耶和华神的公平与不公平
该2:11“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要向祭司问律法,
该2:12说,若有人用衣襟兜圣肉,这衣襟挨着饼,或汤,或酒,或油,或别的食物,便算为圣吗?”祭司说:“不算为圣。”
该2:13哈该又说:“若有人因摸死尸染了污秽,然后挨着这些物的那一样,这物算污秽吗?”祭司说:“必算污秽。”
该2:14于是哈该说:“耶和华说:这民这国,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们手下的各样工作,都是如此;他们在坛上所献的也是如此。
【“圣”是更高的标准,意思是属神的,归神的,分别出来的,与神建立了直接关系的。“约壹1: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人必须自己向神认罪,相信神的信实公义慈爱,才能被神称义赎罪,归神为圣。
罪就是俗,是与世趋同合流。人的圣不能传递使别人成圣;但罪可以广泛传染,甚至可以使分别为圣的人受到玷污。已经分别为圣的人也会因自己的犯罪沦为罪人,失去圣洁地位。】
【与神隔绝的罪人,除了行神眼中可憎恶的事,还能做什么呢?然而,所有恶人,尤其是伪君子,都抱有如此愚蠢的自信:即使他们知道自己内心充满污秽,他们仍然认为自己所做的任何虚假的事都值得神的认可。因此,他们虽然被定罪为心地邪恶不敬,却无法承认自己缺乏义。即便被迫承认不义——因无法否认——仍妄自尊大地揣测自己尚存几分义。。主藉着先知出色地驳斥了这种虚荣: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要向祭司问律法,说,若有人用衣襟兜圣肉,这衣襟挨着饼,或汤,或酒,或油,或别的食物,便算为圣吗?”祭司说:“不算为圣。”哈该又说:“若有人因摸死尸染了污秽,然后挨着这些物的那一样,这物算污秽吗?”祭司说:“必算污秽。” 于是哈该说:“耶和华说:这民这国,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们手下的各样工作,都是如此;他们在坛上所献的也是如此。(哈该书2:11-14)。
我希望这些感悟能够得到我们的充分认可,并深深地印在我们的记忆中。因为,无论一个人的一生多么罪孽深重,他都不会承认主在这里如此清晰地宣告。任何人,即使是最邪恶的人,只要履行了律法的一项义务,他便毫不迟疑地将其归为自己的义行;但主宣告,除非心灵事先洁净,此举绝不能使人获得任何程度的圣洁。不仅如此,他更宣告,罪人所做的一切善工,都因内心的污秽而沾染。因此,我们不要再将主口中斥责为污秽的事,称为义行。这优美的比喻多么贴切地表明了这一点?或许有人会反驳说,行神所吩咐的,必是不可侵犯的圣洁。但主却恰恰相反,他回答说,律法中分别为圣的事物,被恶人的不洁所玷污,当污秽的手触摸圣物时,圣物就被玷污——这并不奇怪。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十四章7节】
结18:21“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结18:22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结18:23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结18:24“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结18:25“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结18:26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结18:27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结18:28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结18:29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结18:30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结18:31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
结18:32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人有行义的完全责任义务,行义行善是神所造之人的本分,行了也无功劳可言;靠自已的行为称义却必定会失败,只有神的新造新恩才能保全人的称义地位。人只能靠因信称义。神的心意是愿所有人回头悔改信靠神的圣洁慈爱能力,给人足够机会离恶行义信靠;但世人多有不信,反而指责神定的标准太高。
信靠神不要钱,却要命,要重生弃旧人成为新人。世人以为太难不公平,但他们不信神选世界也是赌命玩命丢命,却胆敢指责神不公平。】
罗2: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罗2: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罗2: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罗2: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罗2: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罗9:7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罗9:8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
罗9:14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
罗9:15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
罗9:18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
罗9:22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
罗9:23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
罗9:24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
罗9:25就象神在何西阿书上说:“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
……
罗9:30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
罗9: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罗9:32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罗9:33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罗11:29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
罗11:30你们从前不顺服神,如今因他们的不顺服,你们倒蒙了怜恤。
罗11:31这样,他们也是不顺服,叫他们因着施给你们的怜恤,现在也就蒙怜恤。
罗11:32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
加3: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加3: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加3: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3: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加3: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有律法却不遵守的人和没有律法也不遵守律法的人在审判面前是同样待遇,这并非不公平,因为审判从来是“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以色列人却指责神不公平。
神狠心把全世界的人定在罪里,其实他们的行为本来就是罪中生活,神并没有加重他们的定罪。但神预备了更大更美的赦罪之恩,所有罪人只要相信神预备的救主耶稣基督的代赎救恩,就可以称义成圣蒙恩脱罪,这样就可以实现救恩广施,多救些人出来。不服的,他们的律法传统血统并不能帮他们,他们能得到的还是他们原本该得到的。】
太20:10及至那先雇的来了,他们以为必要多得;谁知也是各得一钱。
太20:11他们得了,就埋怨家主说:
太20:12“我们整天劳苦受热,那后来的只做了一小时,你竟叫他们和我们一样吗?”
太20:13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说:“朋友,我不亏负你,你与我讲定的,不是一钱银子吗?
太20:14拿你的走吧!我给那后来的和给你一样,这是我愿意的。
太20:15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
太20:16这样,那在后的将要在前,在前的将要在后了(有古卷在此有“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 耶和华神的不公平,并没有使不信的人该得的少了些什么,仅仅使不该得的多得了一些而已。不信之人并没有理由指责神的不公平,上帝拿自己的东西送人情,他们不应该眼红愤愤不平。信的人要替天行道指责神对不信的人不公平而不是感恩神的破天荒恩赐,证明可能是不认识神的人,自以为或假装是信了。
或者,换一种说法,对于不信神的人,神没有对你不公平;你若知道神能对别人不公平,那种不公平你也可以得到,就是信神的儿子独一救主耶稣基督。你不肯信真神耶和华和他儿子耶稣基督,就是自己不公平:假神你都敢一个个信,为啥不给真神一个机会呢?“诗篇34:8 你们要尝尝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投靠他的人有福了。”
对于没听过福音的人,神也不是没有什么不公平,不会在审判时对他们特别苛刻,而是会让他们和不信的人按同样标准受审判。但是有一种例外,就是听过福音,甚至“信过”福音,最终选择了不信、对抗神的人,要受比没听过福音的人更重的审判。所以没听过福音并不一定是坏事;听过而不信的人,才有可能更倒霉,更有资格质问神的不公平。】
【天父在基督里白白赐给我们的慈爱恩典,就是他将基督的纯洁之义披戴在我们身上,并接纳这纯洁为我们的,因此,他以此视我们为圣洁、纯全、无罪的。因为基督的义(唯有它是完美的,也唯有它能经得起上帝的检验)必须为我们坚立,并作为我们的担保,在审判中代表我们。有了这义,我们就能凭着信心不断获得罪的赦免。我们的不完美和不洁,被这纯洁所遮盖,不被算为罪,而是被埋葬了,这样我们就不会受到审判,直到旧人被毁灭,在我们里面被彻底消灭的时刻到来,神的良善将接纳我们,与新人同享至福的平安,在那里等候主的日子,在那一天,我们将穿上不朽的身体,被接升天,进入天国的荣耀。(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十四章12节)
神并没有应许生命作为某些行为的奖赏,而只是宣告:“人若行这些事,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5),“创2:17你不可吃(免得你们死),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所有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行的人都是咒诅的对象。如此一来,就彻底驳斥了部分义的虚构,天上唯一承认的义是完全遵守律法。只遵守律法一部分的人,不能因行为称义。主曾多次宣告,除非行为完全成全了律法,否则他不承认任何因行为称义的。即使人类所有的义都堆积起来,也不足以弥补一桩罪。夸耀某些零碎的行为,并试图用自己的善行补赎来弥补不足,是何等悖谬。
人因犯了一次罪就被上帝如此抛弃和离弃,以至于他同时失去了恢复救赎的一切能力。因此,他被剥夺了靠善行给予补偿的能力。上帝不可能接受或喜悦任何来自他敌人的事情。但所有被他算为有罪的人都是敌人,因此,在主尊重我们的任何行为之前,我们的罪必须得到遮盖和赦免。感谢主为我们做成的救恩,让我们能因信他就被白白赦罪了。(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十四章13节)】
太25:21 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
太25:29 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神不仅白白施恩,更会因人的愿意信服和顺服而恩上加恩,福上加福:“今世得百倍,来世得永生”。但是“凡有的”也不是他原来就有,而是神白白赐给的恩典,使他成为“有的”,他所有的,全是神的白白恩赐。
“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并不证明神的冷酷残忍,因为“没有的”,他也没什么能让神夺去。这样说,只是为了跟“凡有的”作对比,提醒他们本来和“没有的”一样,一无所有,乃是他们因蒙怜悯,处在不配的恩典之中。也激励“没有的”,可以抛弃自己的固执与小聪明,傻傻地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聚会处七大使徒及其结局》
《唐崇荣牧师遗训》
《唐崇荣牧师博士是性格分裂还是一口两舌的诡诈》
《成都秋雨假先知王怡牧师拘留所镀金梦圆》
《别了,陈鸽牧师》
《华人归正宗改革宗异端的本质》
约15:18 “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或作“该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
约15:22我若没有来教训他们,他们就没有罪;但如今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
约15:23恨我的也恨我的父。
约15:24我若没有在他们中间行过别人未曾行的事,他们就没有罪;但如今连我与我的父,他们也看见也恨恶了。
约15:25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说:‘他们无故地恨我。’
诗10:4 恶人面带骄傲,说:“耶和华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为没有神。
诗53:1 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恶的罪孽,没有一个人行善。
诗73:11他们说:“ 神怎能晓得?至高者岂有知识呢?”12看哪!这就是恶人。他们既是常享安逸,财宝便加增。
申5:9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10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人不肯信耶稣基督,不信独一真神耶和华上帝,问题并不是没有办法认识上帝的真实存在,而是因为他们恨他。在面对他的圣洁公义时恼羞成怒,故意不承认他。这首先是道德问题,不是因为知识;当然无知,特别是对造物主和救赎主的无知,本就是一种道德上的恶。】
《基督教信仰原理》
《难倒上帝的大石头和绊倒人的磐石》
《上帝为什么要造魔鬼?》
《上帝给人类的送分题》
《你看不见就不准上帝存在吗?》
《要有光,就有了光》
《罪二代——恶人该隐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
《然而的信心》
《饥荒中的恩爱》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真假门徒(约六16-34)
《末班船票》
《从丰县铁链女奴看上帝在哪里》
倪柝声异端思想代表作《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选评
沒有答案的《該怎麽辦》
https://www.dropbox.com/scl/fi/yz7xlrvy8u805i90zzpgi/.mp4?rlkey=t8ggkx2hl1mn2ejpzykvlxgz2&dl=0








罗3: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天父在基督里白白赐给我们的慈爱恩典,就是他将基督的纯洁之义披戴在我们身上,并接纳这纯洁为我们的,因此,他以此视我们为圣洁、纯全、无罪的。因为基督的义(唯有它是完美的,也唯有它能经得起上帝的检验)必须为我们坚立,并作为我们的担保,在审判中代表我们。有了这义,我们就能凭着信心不断获得罪的赦免。我们的不完美和不洁,被这纯洁所遮盖,不被算为罪,而是被埋葬了,这样我们就不会受到审判,直到旧人被毁灭,在我们里面被彻底消灭的时刻到来,神的良善将接纳我们,与新人同享至福的平安,在那里等候主的日子,在那一天,我们将穿上不朽的身体,被接升天,进入天国的荣耀。(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十四章12节)】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